每逢情人節,情侶們總會透過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愛意,甚至計畫買房共築愛巢。只不過,情人一起買房後卻又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,專家點出情侶合資買房常見的5大問題,如果沒有事先規劃、辦妥,未來若有相關糾紛,恐將面臨人財兩失的窘境。
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指出,未婚情侶往往礙於情分,比較不會訂定合資買房的協議,然而房屋會有貸款、登記所有權人、未來售出與否、繼承處理等諸多問題,因此建議雙方事前清楚規劃彼此的權利與義務,彙整留存金流證明,避免問題發生時,因為紛爭傷了和氣。
(延伸閱讀:低薪、通膨、高房價…台灣青世代的幸福感只在「及格邊緣」)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,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,為能保障雙方權益,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,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,同時也須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,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,避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。
此外,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,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,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。因此,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,還是要三思而後行。
吳光華也提到,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,還會面臨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,多數銀行都不接受房貸「共同貸款制」,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相對優渥的一方當「借款人」,另一方則當「連帶保證人」,不僅可以共同承擔責任,同時也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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